(四十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机关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公开制度。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探索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对重大事项决策,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社会听证制、公示制、新闻发布制、决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透明度。所有政府部门和拥有行政管理或收费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到“八公开”,即都要在政务大厅或受理“窗口”公布政策信息、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办事地点、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2.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以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制办牵头)
(四十四)完善行政责任体系。1.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健全部门目标责任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建立健全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要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公务员个人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3.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纪、廉等五个方面,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认真实施国家《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扩大综合执法试点范围。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失误责任追究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人事厅牵头)
(四十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责任追究制。地方各级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要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专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进行监察,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明必处。要进一步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合力,切实把部门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落到实处。(省监委牵头)
(四十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推进政府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探索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有效途径。探索减少行政层级的有效改革途径,进行扩权强县、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和规模较小的县市合并试点。要探索新的城乡社区发展管理模式,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程度,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制订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扩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限期分离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限期分离政府部门所属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参照国家和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精神,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改革步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牵头)
(四十七)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干部培养机制,建立各级公务员定期轮训、培训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的公务员业绩考核体系,创新公务员业绩评价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务员民主评议制度,建立民意基础扎实、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切实注重实绩的公务员业绩评价机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手段,建立制度化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加大竞争上岗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探索建立不合格公务员辞退制度,为人民满意公务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和机遇。(省人事厅牵头)
(四十八)积极推进有关行政管理的专项改革。1.加快政府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的标准化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流和应用,提高信息处理水平和行政办事效率。重点推进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和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2.鼓励市、县两级财政供养单位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着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的原则,积极稳定地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和社会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要依据公务用车实际情况和本地区财力水平,合理确定车改范围、车改对象和交通补贴标准。选择个别市县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3 .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改革转型。选择重点领域的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体制转型试点,逐步取消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不合理管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职能,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要有选择地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建立和规范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委托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还可以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担。支持新兴和优势行业组建设立行业协会和商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吸引国际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总部落户或设立代表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