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和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十九)大力培育资本市场。1.继续深化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年内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任务。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山西板块,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股票上市,积极支持企业海外上市。建立和完善省内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落实企业改制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重组,通过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搞好上市公司储备,促进多渠道上市。3.积极拓展债券市场,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稳步推进信贷资产债券化试点。根据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发行有关产业基金债券和老工业基地市政改造基金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推荐、培育一批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发债公司。4.加快建立和完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培育和引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信托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推动社会资金资本化。积极推动中国煤焦基金落户山西,争取设立省产业投资基金和省煤炭安全基金。规范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完善劳动力市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逐步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合理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各类专业劳动力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档案管理,扩大劳动力市场覆盖范围,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鼓励发展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拓宽省内劳动力就业空间。(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县以上城市经营性用地要与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相结合,扩大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建立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限制和规范政策性优惠用地。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建立资源占用约束机制。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
(二十二)大力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根据我省煤炭工业实施“三大战役”的需要和国务院关于在我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有序推进现有煤矿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现有煤矿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要实行有偿取得,修改出台矿业权出让转让和矿业权价款处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定向配置资源外,新设立煤炭资源矿业权,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提高煤炭工业准入门槛,建立整合煤炭资源的长效机制。提高并出台煤炭工业技术、环保、安全、装备和职工劳动保护及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强化煤炭工业监管责任制,建立非法采煤举报监督机制,强制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鼓励支持煤矿大企业兼并、收购、整合小煤矿资源,扶持发展一批以现代化大型矿井为主业、同时并举非煤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局牵头)
(二十三)加快培育技术市场。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这个中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资源转移。建立和完善教育、科技和产业的紧密结合机制,加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力度,提高技术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营造激发技术创新的大环境。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速企业科技创新步伐,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建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在重点行业和产业密集的地区建立专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
(二十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制订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重点完善信贷、价格、纳税、合同履约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研究拟定征信体系和信用体系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托银行和工商管理信息网络,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指导意见并开展试点工作。(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牵头)
六、深化集体经济改革,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环境,大力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
(二十五)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大力推进各类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加快推进对城联社集体、乡镇集体、供销集体、劳服集体、厂办集体等各类未改制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进一步明晰集体企业产权主体。鼓励集体企业吸纳社会资金入股,引导集体企业通过出售、拍卖、兼并、联合、重组和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等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严重资不抵债集体企业依法破产进程。制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实施细则,允许困难集体企业用产权转让、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一次性安置职工。要探索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体制。(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省供销社、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二十六)全方位优化非公有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凡国家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国企改革、重要矿产资源勘察开采、金融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要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明确市场主体资质条件,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市场准入中的所有制歧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2.加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证券市场融资、税收等各个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公平限制,适当降低非公有制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放宽非公制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核定,探索进行无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试点。(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牵头)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自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就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离岗创业的,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省结构调整支持资金和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要按照统一标准选择支持对象;省财政要根据增收状况,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