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粮食经营市场。完善对粮农直接补贴机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制订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粮食价格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系统主渠道作用,研究制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历史财务挂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支持已改制的粮食企业从事多种经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积极消除城乡协调发展体制障碍,大力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就业。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做好农民工异地就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进行农民工进城就业后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农民工定居城市管理制度。探索改革“城中村”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加快“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化。深化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鼓励面向农村和农民兴办各类技术培训学校,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牵头)
(十三)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多种改革形式。探索煤炭资源开采对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破坏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具体途径。鼓励城市人才、资金回流农村,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鼓励城乡联动创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经纪人组织。在特定生产领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
(十四)努力创新扶贫攻坚形式和途径。大力鼓励集中资金进行产业扶贫,提高贫困地区“造血”能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革扶贫资金使用办法,探索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办法,调动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加大特殊生态环境的贫困地区移民搬迁扶贫力度。立足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制订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规划,在贫困地区新上一批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工业制造业和资源加工业项目,重点扶持一批能带动农民发展种养业的骨干企业,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
(十五)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出台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引导推动城市商贸流通网络向农村延伸,支持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整合农村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及个体经营网点资源,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店、配送中心,加快农村商业流通体系建设。依托农村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农民增收。引进、推广农产品现代交易方式和运作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牵头)
四、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十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扩大开放意识。要破除“肥水不流外人田”、害怕与人合作吃亏的心态,树立“让投资者发财,本地才能发展”的互利双赢开放合作思想;破除“四塞之地”长期形成的封闭保守心态,树立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宽广视野和博大胸怀。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省外扩大开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强化区域间竞争与合作意识,谋求共赢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十七)完善我省地方外贸促进体系。围绕改造、提升四个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四个新兴支柱产业,有针对性地建立出口商品结构调控机制,合理调控能源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鼓励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煤炭、焦炭、金属镁等重点出口商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掌握和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办法,利用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建立健全贸易摩擦解决机制,制订打破贸易壁垒和应对贸易磨擦的方案,合理保护省内产业。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和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建立与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管理机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制定出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性意见,发布《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政策》,研究制定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制定出台鼓励省外国外企业和科研院所来晋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和其它分支机构的规定和优惠政策措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牵头)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设计和筛选、发布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度,创新招商方式,发挥好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力求招商引资有突破性大进展。1.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各有关部门、行管办和市县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策划机构,在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以及传统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发并推出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制定鼓励优惠政策,吸引省外、国外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借力发展。在旅游领域,要建立适合于市场化开发运作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省旅游景区开发和旅游区基础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旅行社来晋开设分支机构,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互动发展。电子通讯、生物制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和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城乡商贸、流通和各类服务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具体落实)2.着力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制定大型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向外资、民企全面开放高速公路、收费公路和铁路支线投资领域,“九横九环、人字型主骨架”高速公路网络规划中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已经建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要向外资、民企转让经营权,实现政府投资滚动发展;制定外资、民企投资城市公交、供水、供气、供热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鼓励政策和监管制度,打破垄断,激发活力,加快发展;建立政府投资补助和引导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民企兴办私立医院、学校、文化和体育设施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牵头)3.建立招商引资业绩考核体系和对外开放促进体制。要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和重大项目专人负责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对外开放领导组,并组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对外开放政策制定、落实和监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发展网上招商、会展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的决定,建立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下放部分规划和项目审批权限,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吸引外资领域,力争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