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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作用,维护股东权益,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落实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拔经营者的责任权力。对经理人逐步推行聘任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实行监事责任制。真正形成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经营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有效监督的机制。逐步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比例。大型企业要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制定规范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国资委牵头)2.创新和优化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努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要依法规范母子公司关系,使母公司真正成为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主体;使子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用人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省国资委牵头)3.探索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依法强化和规范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建立健全从国资委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再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建立层次分明、责权明确、高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国企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4.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制定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标准和办法,扩大选人的视野和渠道,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评价、竞争上岗、市场中介机构推介等方式,不拘一格地选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拔人才机制统一起来。(省国资委牵头)5.积极探索合理体现企业家劳动价值的新型分配方式。在建立经营者业绩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优先购股、奖励红股和期权股等新的激励方式,使经营业绩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省国资委牵头)
  (六)加快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要按照“先大中城市、后小城镇,先城区、后郊区,先厂矿集中区、后分散独立区”的思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市场生存能力的辅业单位要尽快分离改制为独立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暂时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分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培育其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要认真总结推广部分大型企业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经验,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牵头)
  (七)深化公益性基础产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1.深化公益性基础产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鼓励对上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凡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不具备企业化改革条件的单位,要加大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公路交通行业要加大投融资体制创新力度,降低负债率,路权拍卖要科学合理确定路权转让年限、转让后的收费标准和受让方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公用企事业监管与运营分离的体制,发展适度竞争的公用事业体系。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在城市卫生、煤气、供水、集中供热、环卫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政府要强化对一般性公用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法规约束。财政对公用企事业补贴要从大包干逐步转变为按生产量定额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组织实施)
  (八)以改革的思路筹集改革的成本。要采取集中使用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厂房拍卖收入,合理收缴国企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软贷款和安排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筹措和建立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九)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国家允许免征的所有涉农税。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开展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村级机构,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发展寄宿制学校,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增加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编制实施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牵头)
  (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制定出台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征地补偿监管制度、土地征用听证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依法加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进入市场的途径。开展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案件的专项督察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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