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晋政发〔2006〕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经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实践表明,改革滞后、体制机制束缚仍然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深层次因素,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进一步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建设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精神以及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06—2007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动员大会、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会议等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创新,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奠定体制基础。
(二)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扣发展需要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坚持依法规范推进改革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原则;坚持立足省情,把中央大政方针与本省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推进改革的原则。努力做到在发展、稳定中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实现和谐。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加快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1.围绕“三个方阵”的目标,发展壮大一批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从提高产业集中度、关联度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出发,推动国有资本加快向“四老四新”等我省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领域集聚,向优势大企业、大集团集聚,向企业主营业务集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着力打造一批技术进步、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和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成为“三个方阵”中的主力,组成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舰队。(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2.立足于增强全省经济活力,转制搞活一批国有企业。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主营业务前景不好、体制机制不活、核心竞争力不强的大型企业,要择优出让国有产权,使国有资本从独资转为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彻底退出。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中小企业,效益好的要抓住时机变现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不好但尚能维持生存的,可分别采取股份合作、拆分转让和整体出售等多种方式,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转制搞活。(省国资委牵头3.着眼于盘活国有资产,关闭破产一批国有企业。对于主营业务不清晰、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实施关闭、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省国资委牵头)4 .在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放手发展一大批为大型企业生产配套服务及各个领域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形成“众星拱辰”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竞争发展的企业结构和格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5.结合实施“三大战役”,大力推动煤焦资源整合。鼓励、支持大型国有资源型企业以经济手段、市场机制收购、兼并、整合中小企业掌握的煤矿资源,整合上现代化的大矿井。以新体制、新机制推进甲醇及其衍生产品、乙炔化工、粗笨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重大煤化工项目建设。尽快组建“山西焦炭企业联盟”,协调焦炭产运销,逐步解决焦炭行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提高焦炭行业总体竞争力。(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1.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确需保持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外,全部国有企业都要推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分别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或转制为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控股企业,要引进外资、民资或省外的国企作为第二大股东,克服一股独大现象。在我省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支柱产业领域,要保留并发展壮大一批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外资、民资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也鼓励外资、民资进入这些领域。对处于其他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全部或部分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相互竞争,共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省国资委牵头)2.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国际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在海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与国内国际先进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产权结构改革,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引进新项目和人才,提高国内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盘活转让国有存量资本,引进增量资本,壮大全省经济实力。(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牵头)3.规范推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国有企业管理层和生产、技术、营销骨干持有企业股份制度,鼓励管理层、科研骨干持大股,强化企业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省国资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