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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工商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

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国资委、团省委、

省妇联、省科协、省工商联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1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总工发〔2006〕18号),大力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民工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全省农民工达1500万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等基本素质,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农民工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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