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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三、 考评方式、标准和计分办法

  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合计分办法附后。

  四、 考评结果及奖惩

  考评采用计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加入奖罚情况得分后为最终综合得分(具体考评标准和计分办法见附件)。

  考评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4分以下为一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每年一次通报考核结果。

  对考评优秀的,市财政局将予以表彰,并在对下分配除涉及人员、“戴帽”、建立专项考评办法的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时充分考虑并优先安排。市财政对下安排社会保障业务经费(含各类奖励经费)的补助系数按考评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分别定为1.5、1、0.5。

  五、 考评工作组织

  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采取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以各(县)市区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报送的制度建设、工作创新、信息调研情况为重点,建立日常考评档案;集中考评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于每年度末,组成考核小组集中进行。

  六、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济财社[2005]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标准和计分办法


┌────────────────┬───┬─────────────────────────────┐
│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
├─────┬──────────┼───┼─────────────────────────────┤
│一、财政社│    小计    │ 12 │                             │
│会保障资金├──────────┼───┼─────────────────────────────┤
│投入、使用│1、当地财政社会保障 │ 2  │将各县(市)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当地财政支出的比重及投入增│
│、监管情况│支出占当地财政支出的│   │长水平以全市平均水平比对分为一、二、三等,等级分值为2分、1│
│     │比重及投入增长水平 │   │分、0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为一等;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0.5% │
│     │          │   │之内的为二等;低于0.5%以上的为三等。           │
│     ├──────────┼───┼─────────────────────────────┤
│     │3.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项│ 3  │资金安排及时足额不留缺口的,得满分;有缺口,根据缺口情况和│
│     │目资金到位情况   │   │财政困难程度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
│     │4.财政资金绩效情况 │ 7  │制定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考评制度,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用│
│     │          │   │途支付,上级分配下达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及时,无违规│
│     │          │   │违纪、挤占挪用等现象,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     │          │   │及时性、高效性的,得满分。如出现无相关制度或不按要求使用等│
│     │          │   │违规违纪问题的,每项扣2分,扣分不封底。          │
├─────┼──────────┼───┼─────────────────────────────┤
│二、社会保│    小计    │ 10 │                             │
│险基金征缴├──────────┼───┼─────────────────────────────┤
│、存储、监│1.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基│ 3  │分险种的基金征缴计划完成,收缴率高且有较大增长,并无新增欠│
│管情况  │金征缴情况     │   │费的,可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     │2、财政专户管理与核 │ 4  │按规定分险种单独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所有社会保险基金│
│     │算情况       │   │均按要求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制度健全,管理程序和手续│
│     │          │   │严格规范的,可得满分。上述要求未达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3、监督管理及保值增 │ 3  │整个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监督工作经常、有效,基金安全措│
│     │值情况       │   │施落实,保值增值率高(参考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无违纪│
│     │          │   │违法情况的,可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如有违纪│
│     │          │   │违法或在审计、专项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一律不得分。   │
├─────┼──────────┼───┼─────────────────────────────┤
│三、制度建│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
│设和工作创├──────────┼───┼─────────────────────────────┤
│新情况  │    小计    │ 15 │                             │
│     ├──────────┼───┼─────────────────────────────┤
│     │1、制度建设情况   │ 5  │及时转发执行省市级政策性文件得2分;制定出台重大社会保障政 │
│     │          │   │策,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得1分,参与的0.5分。该项最高得分为5分 │
│     │          │   │,制度建设情况未及时报送的不计分。            │
│     ├──────────┼───┼─────────────────────────────┤
│     │2、工作创新情况   │ 10 │工作有创新、有重大突破且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每项得3分, │
│     │          │   │创新3项,可得满分。超过3项,每项加3分。其经验被表彰奖励或 │
│     │          │   │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
│     │          │   │1分。                           │
├─────┼──────────┼───┼─────────────────────────────┤
│四、信息及│    小计    │ 10 │                             │
│调研情况 ├──────────┼───┼─────────────────────────────┤
│     │1、信息完成情况   │ 6  │完成全年基本保送任务(每季3条)的,可得满分。超过报送任务 │
│     │          │   │的,每条加0.25分。任务内所报信息被省及市财政部门采用的,每│
│     │          │   │条加0.25分。超任务报送且被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采用的,每条加0.│
│     │          │   │5分。未达到基本报送任务的,每少报1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2、调研完成情况   │ 4  │每年按要求完成报送任务的,可得满分。超过报送任务的,每篇加│
│     │          │   │0.5分。所报调研报告质量优秀的,视情加分。不报不得分。   │
├─────┼──────────┼───┼─────────────────────────────┤
│五、完成上│    小计    │ 26 │                             │
│级任务情况├──────────┼───┼─────────────────────────────┤
│     │1、省、市级转移支付 │ 4  │按规定用途使用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资金使用情况    │   │资金使用效益好,且资金管理措施完善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
│     │          │   │或被市级以上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写入审计报告的,每发生一项扣2 │
│     │          │   │分,扣分不封底。                     │
│     ├──────────┼───┼─────────────────────────────┤
│     │2、属地化管理工作落 │ 4  │严格执行并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所在地的中央、省属、市│
│     │实情况       │   │属单位全部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得满分。未达到制度规定│
│     │          │   │要求的酌情扣减。                     │
│     ├──────────┼───┼─────────────────────────────┤
│     │3、有关材料完成情况 │ 5  │包括会议材料、汇报材料、单项经验材料及其他临时性材料。按规│
│     │          │   │定要求及时完成并报送材料质量较高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规定要│
│     │          │   │求的酌情扣减。                      │
│     ├──────────┼───┼─────────────────────────────┤
│     │4、各类报表完成情况 │ 9  │包括季报表、年报表和各类临时报表。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且内容│
│     │          │   │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的,得满分。迟报1天扣0.5分,数字错│
│     │          │   │误、错填、漏填或勾稽关系有误的,每处扣0.3分,说明不清的, │
│     │          │   │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
│     │5、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 4  │对市财政局临时安排的专项任务及时完成且效率高、质量好,得到│
│     │          │   │认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减。            │
├─────┼──────────┼───┼─────────────────────────────┤
│六、队伍建│    小计    │ 15 │                             │
│设、廉政建├──────────┼───┼─────────────────────────────┤
│设及工作绩│1、队伍建设情况   │ 3  │财政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得满分。无专职机构、无专│
│效情况  │          │   │人管理、科室混岗、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视情扣分     │
│     ├──────────┼───┼─────────────────────────────┤
│     │2、廉政建设情况   │ 3  │全年整个财政社会保障机构及所有人员未发生廉政方面的问题,可│
│     │          │   │得满分。出现廉政问题的,不得分,影响严重的扣5分。     │
│     ├──────────┼───┼─────────────────────────────┤
│     │3、工作绩效情况   │ 9  │熟悉社会保障业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政策实施和│
│     │          │   │管理改革,出色开展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和单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良│
│     │          │   │好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特别突出并得到当地政府或上级表彰奖励的,视│
│     │          │   │情加2-4分。                        │
├─────┼──────────┼───┼─────────────────────────────┤
│七、其他工│    小计    │ 12 │                             │
│作情况  ├──────────┼───┼─────────────────────────────┤
│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 │ 4  │工作计划切实可行、重点突出、报送及时;工作总结反映情况全面│
│     │作总结报送情况   │   │完整、分析问题清晰透彻、提出建议有价值并报送及时的,可得满│
│     │          │   │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减,扣完为止。未保送的不得分。  │
│     ├──────────┼───┼─────────────────────────────┤
│     │2、社会保障政策和工 │ 5  │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争取│
│     │作宣传情况     │   │理解与支持。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得满分。未达│
│     │          │   │到要求的,酌情扣减,扣完为止。未报送的不得分。      │
│     ├──────────┼───┼─────────────────────────────┤
│     │3、建立财政社会保障 │ 3  │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建立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报市财政│
│     │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及落│   │局社保处备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的,得满分。未建立制度或未组织落│
│     │实情况       │   │实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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