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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五)完成上级任务情况

  主要考评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属地化管理工作落实及有关材料、各类报表、专项任务完成等情况。

  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对市财政下达的军转干部解困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供养等补助资金是否做到重点保障,专款专用,需要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属地化管理工作落实主要考评各地是否严格执行并真正贯彻落实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所在地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等)。

  有关材料完成情况指会议材料、汇报材料、单项经验材料及其他临时性材料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以及材料完成质量等。

  各类报表指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布置要求填报的所有报表,包括定期报表和临时性报表。定期报表主要有重点社会保障资金季报表、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报表、“360工程”进展情况月报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月报表;临时性报表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布置的各类报表。报表考评主要考核其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说明是否情况、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评各县(市)区完成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专项任务的效率和质量。

  (六)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工作绩效情况

  队伍建设主要考评社保机构是否单独成立、人员编制是否到位;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对外、对内是否做到廉洁勤政;工作绩效主要考评各县(市)区社会保障机构履行职责、总体工作及单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和社会效果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各县(市)区要根据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财政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要及时回顾总结工作情况, 每年7月5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年度终了前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写出详细的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工作总结要求情况反映全面完整、问题分析清晰透彻、建议具有借鉴价值。

  2、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争取理解与支持。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宣传效果,并即时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报送宣传工作情况。

  3、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各县(市)区要建立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相应考评制度,并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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