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绩效情况指资金分配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高效性,是否制定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考评制度,是否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用途支付,上级分配下达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是否及时,有无违规违纪、延压拖卡、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和监管情况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等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分险种的基金征缴计划完成、收缴率、增长比例,以及历年欠费追缴、有无新增欠费等情况。
财政专户管理指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分险种开设单独的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要求及时将基金纳入专户管理,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管理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严格,所有基金收支是否作到了入账合理、出账有据、凭单完整、账目清楚、数字准确。
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指整个基金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监督工作是否经常、有效,基金安全措施能否落实,保值增值情况如何,有无管理混乱、监督失职以及违纪违法、挪用流失、贪污侵蚀等现象。
(三)制度建设及工作创新情况
制度建设指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转发省、市级政策性文件,制定出台重大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资金监管措施等。制度建设情况由各县(市)区随时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报送并附原始文件。
工作创新指各县(市)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富有开拓性、创新性,在社会保障工作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新亮点,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工作创新情况由各县(市)区于7月上旬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报送,确无创新的,可以“零报告”。
(四)信息及调研完成情况
信息完成情况考核主要指各县(市)区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经验并被财政部《社会保障信息》、省财政厅《财政情况》、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障动态》、《山东财会》、市财政局《济南财会》、《财政信息》等信息媒介采用情况。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每季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提供信息不少于3条。信息统计时间截止到每年12月底。
各县(市)区要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并积极参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组织的调研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每年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3篇,由市局社保处负责向省财政厅社保处推荐各县(市)区比较优秀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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