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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切实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国有农场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作业区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或明白卡,凡手册(明白卡)外的收费,农工有权拒付。对改革政策不落实、加重农工负担、引发农工上访的,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四、切实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项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领导,省税改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省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税费改革工作。市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由市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税改办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财政、农业、林业、侨办等部门在改革中的分工的责任,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我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深入到国有农场,宣传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宣传做到三个明确,即:农场管理层要明确税费改革的重要性,主动抓好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农场广大职工要明确税费改革是党和政府对农场和职工的殷切关怀,进一步调动生产积极性,促进农场在改革中加快发展;承包土地的农工要明确国有农场与村民自治组织不同、农工与农民不同,税费改革后,农工既要减轻负担,又要履行应尽的义务。省市税改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要对参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使之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掌握操作方法,确保改革方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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