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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1.对国有农场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予以补助。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范围的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中央财政对国有农场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综合考虑农场实际减收和承包土地面积等因素,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测算转移支付补助。在省财政测算的限额内,由国有农场将免除的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落实到农户,并进行公示。按照隶属关系,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将经过公示的类似“乡镇五统筹”核减数逐场审核汇总后报省税改办,并由省财政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2.对国有农场“场带村”的行政村安排村级运转经费和农村“六大员”补助。除2005年已列入补助的部分农垦系统“场带村”外,将尚未列入补助范围的其他国有农场履行行政村职能的“场带村”予以村级运转经费补助和农村“六大员”补助。此外,对企业性质的国有农场予以农村“六大员”补助。

  3.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直接核定到国有农场,按隶属关系划拨到同级财政,并纳入财政税改专户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划拨到农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二)加大对国有农场的投入。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计生、优抚、低保等惠农政策,要覆盖到所有国有农场;国有农场要建立健全农村“六大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今后中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惠农政策,凡适用于国有农场的,都应统筹考虑。

  (三)全面完成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任务。近年来,我省开始实施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剥离改革,绝大部分国有农场的义务教育、医疗、公安等社会职能得到有效剥离,农场及农工负担明显减轻。各地、各部门要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与社会职能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农工负担。

  (四)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主管部门牵头,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采取整体嫁接、股份合作、联合兼并、托管经营、租赁拍卖等形式改制,促进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政企分开,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促进国有农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种支出,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用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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