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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完善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地质勘查科技体制,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要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省科技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要积极支持开展重大地质找矿技术的科技攻关,对技术创新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好的地质科研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对地观测、深部探测和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继续建设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高灾害预警水平。加强地质测试分析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的建设,全面提升地质勘查技术和装备水平。开展闽台地质矿产对比研究,加强海峡两岸地学交流。

  (十一)发展地质教育,加快人才开发。发展我省地质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地质类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地质一线就业。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工资分配政策要向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科学编制和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编制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优化我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质工作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和落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地质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功能不强、投入不足和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地质勘查体制机制,增强地质工作活力。要加强地质勘查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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