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进一步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探索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六)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开展低品位资源以及尾矿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加强对煤炭资源开采的综合管理,对煤炭资源实行总量控制,规模开采。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严禁大矿小采,肢解矿山,防止浪费矿产资源现象的发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流通领域的管理,建立健全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制度。

  (七)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矿业权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行为。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现具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要依法维护其依法勘查、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取得等权利。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非法勘查行为,取缔“占地圈矿”、以采代探和无资质单位人员实施勘查活动。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退出机制,促进探矿权人加快勘查进度,提高我省地质勘查工作程度。

  (八)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发展,进一步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和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外商在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障外商在我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到境外开展我省紧缺的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省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与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

  (九)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另行制定。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中的各项政策。“十一五”期间,逐步落实属地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现有使用的土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储,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主要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