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6]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决定》提出的“四个统筹”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做到加强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现地质找矿的新突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资源支撑。
二、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煤炭等能源矿产勘查。重点加强永安槐南-大田广平、永春下洋-安溪感德、大田武陵-漳平吾祠、新罗白沙-漳平赤水、新罗铁山-漳平永福、永定培丰-新罗适中、新罗苏邦等7个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的煤炭资源勘查,在规划区部署开展调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大力开展红层下、火山岩下、推覆体下等深部找煤工作,开辟新区,增加资源储量。积极推动海上油气勘查工作和近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调查评价,加强沿海地热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铀矿勘查,提高已发现铀矿区地质工作程度,力争发现新的铀矿产地。
(二)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锰、钨、金、银、钼、稀土等金属矿产以及石灰石、叶蜡石、萤石、石英砂、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在武夷成矿带的17个重点成矿远景区,合理部署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积极开展矿产远景调查和科学研究,为科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