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6〕1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节约用水工作部门、节水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用水管理者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不断强化,节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节水技术设备逐步改进,实现了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持续下降、工业循环水利用率明显提高、城镇生活节水器具不断普及、城市管网漏失得到有效控制的可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短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保障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节水工作者的积极性,倡导、宣传、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推动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动能分公司等97个单位“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孙宝森等189名同志“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享受市(州)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级节水工作部门、节水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用水管理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心一意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为己任,为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懈努力,为实现吉林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名单
(共计97个)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