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为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4.认真抓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两年之内全面整顿恢复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已有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科普功能,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发挥应有作用。充分开发利用相关资源,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风景名胜旅游区等,应积极利用本单位的实验室、生产厂、自然景观等各类科普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继续搞好为农村基层开展科普活动配备科普宣传车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谋划新建一批广大公众最需要、示范引导作用强、投资少、见效快、社会效果广泛的科普基础设施,重点抓好省科技馆、“千街万米科普画廊”和“一站、一栏、一员”等项目建设。
此项工作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三)完善保障条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1.完善政策法规。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产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提出鼓励支持广播、电视增加科技节目播出量,进一步提高节目质量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镇社区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科普工作力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公民科学素质状况普查监测的各项政策措施。
此项工作省科技厅、省科协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
教育法》和《科普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十一五”期末,省级科普经费人均达到0.3元,同时,从2007年起,在“十一五”期内,省财政每年安排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支持,自觉扩大本系统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倡导捐资赞助,积极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