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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6〕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培育全社会创新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定意志。为切实做好《科学素质纲要》在我省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大意义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但需要大批的科技精英、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和杰出的领军人物,同样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能工巧匠。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广大公民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和支撑。没有公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自主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法实现科技创新人才的长期涌现,更无法建立起庞大的高素质的劳动大军,无法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国家经济实力。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因素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影响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城乡弱势群体的形成主要不是由于劳动弱势,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科学素质弱势。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就是要让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城乡劳动人口尽快提高科学素质,从而享有平等竞争发展、依靠智慧致富的能力,缩小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和谐。另外,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合理消费、发展循环经济等观念成为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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