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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十二)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在13个建制市中心区全面实施“绿地”、“蓝天”、“碧水”等环保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确保到2007年建成三峡库区影响区内的赤水、仁怀、习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2010年底前全面建成和完善贵阳、遵义、六盘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安顺、都匀、凯里、兴义、毕节、铜仁等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餐饮业污染,鼓励城市公共汽车燃油改燃气,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逐步对贵阳、遵义中心城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部分重污染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加快城市能源改造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9个市(州、地)各建成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2008年前建成贵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通过以上措施,到2010年,贵阳、安顺、六盘水、赤水4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遵义、毕节、铜仁、兴义、凯里、都匀、清镇、仁怀等8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13个建制市中心区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力争将贵阳市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十三)以控制资源不合理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以资源定规划、按规划定项目,加强对煤炭、铝土矿、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地质勘探和开发工作,对优质煤、磷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市场准入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重要矿产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政府统一控制,对矿产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市场转让。抓紧编制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加大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专项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和推行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采取阶梯式定价、超量加价等办法促进资源节约。强化财税政策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对煤炭等资源的税额标准,遏制对资源的粗放开采和利用。大力实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建设“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继续抓好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到201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7%,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资源不合理开发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十四)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整脏治乱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各市(州、地)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行动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大力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抓紧编制并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护规划,加强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依法进行调整;积极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防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总体推进,合理调整和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行乡镇企业污染集中控制,严禁城市污染向郊县转移、乡镇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扎实开展村庄整脏治乱和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圈、改厕步伐,大力实施以发展沼气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积极推广秸秆气化炉和小水电代燃料,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下大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饮用水合格率达到7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农户室外道路硬化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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