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黔府发[2006]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把保持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立省之本,坚持环保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加快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削减任务艰巨,部分流经城镇和工矿区的河段污染较为严重,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农业面源污染有加重趋势,核与辐射安全存在隐患。一些地方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秩序相当混乱,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改变,生态破坏严重,保护和恢复难度大。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危害了群众健康,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别是我省能源资源型产业比重较大,随着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资源、能源消耗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任务将越发艰巨。
  (三)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施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把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带动环保产业和旅游业、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和促进就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加快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造福两江流域人民;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发展中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倡导生态文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全省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