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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改进保险服务。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服务体制、方式和手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专业、便捷、人性化、特色化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积极开展急难救援、法律援助等与保险相关的延伸服务,逐步使单一的保险服务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方面的专业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积极参与保险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尤其要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探索建立与消防、气象、防震、抗汛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投保企业、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及时履行赔付责任,积极配合各地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支持保险企业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研究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利用保险资金等问题,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参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降低政府投融资成本,为我省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市场空间,实现保险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共赢”。
  四、加强和改善监管,增强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配合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监管,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加大对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各级保险分支机构的执行力。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肃查处保险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引导,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形成反应灵敏、信息畅通、方式科学的监管体系。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共同维护贵州金融秩序。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部门自身建设,增强监管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严格从业资格标准,全面实行持证展业和上岗制度。培育“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和谐互信、服务社会”的行业风尚,提升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加强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征信体系,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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