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四)强化工业节能。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实施节能降耗“521工程”,加强跟踪指导,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省重点监控的60家重点耗能企业(含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18家企业)必须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定和完善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多的设备的管理办法,加强节能操作培训,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快改造换代。强化对钢铁、化肥、电解铝、黄磷、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重点产品的单位能耗限额管理,达不到标准要限期整改。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2%左右。
(五)推进建筑节能。建筑设计、建设和使用要注重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在设计和建造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照明产品、家用电器等。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广泛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左右。
(八)抓好农村节能。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落后农业机械,推广节能农业机械,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备。积极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秸秆气化和太阳能利用。
(九)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利用油饼脚料、食用油废料等生产生物柴油,大力发展油料作物、植物和薪炭林等生物质能,实施能源林及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工程,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鼓励有资源条件的地区适当发展风力发电。在城镇建筑、交通(隧道)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及地热等利用。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鼓励现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