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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
(黔府发[2006]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抓紧抓好。节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经济安全,减轻环境压力,增强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节能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我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近几年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增长过快,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形势较为严峻。全省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生态立省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为基础,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手段,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推动从能源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节能,形成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年均下降4.36%,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10%、22%、16%左右,全省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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