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3、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确定
当期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4、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第十一条 购进法计算规定
1、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购进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确定
当期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3、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4、出口两种以上不同退税率产品的计算。联网企业出口两种以上不同退税率产品的,如能按不同退税率产品分别核算,且能准确划分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金额的,按上述办法计算;如不同退税率产品核算不清的,先依据上年或近期(上次报核期)不同退税率产品耗用进口料件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口料件金额。如出口企业新增不同退税率产品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查后暂定其比例。
第四章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免税证明的办理
第十二条 开展进料加工贸易的联网企业在向主管征税的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前,根据当期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情况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开具或模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参与当期的纳税申报。模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在“免抵退”税申报时需向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正式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模拟出具的差额部分在下期申报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实行购进法的联网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报关单;
2、进口材料明细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