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166号)
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06]159号)、《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2006]44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管和监理责任制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单位
本次检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各区(县)、专业质监站、申通地铁建设集团、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员参加。
二、检查范围
本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监理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监理责任的落实及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监理行为。
3、监理单位的经营行为及人员资格情况等。
四、检查依据
1、
建筑法;
2、
合同法;
3、
招标投标法;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8、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