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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失效]


  (六)加强税务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纳税环境。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加强管理的基本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税环节、程序和报表资料,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严格执行税收政策,防止越权减免税和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实行税收管理辖区领导责任制,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问责制,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吃、拿、卡、要”和拿税收送人情、做交易等行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大力表彰依法诚信纳税大户,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级政府、税务部门对当地税收征管中发生的商业贿赂、重大偷逃税案件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税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全口径财政收入、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把上缴税收作为评价企业效益的重要指标,以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为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审验;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按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有关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

  健全协税护税组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帮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并主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可对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对代征税款难度较大的,除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可对代征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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