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税收薄弱环节征管。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税收征管的专项治理。对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偏低的地区,低于全国平均税负水平的行业和销售收入与税收增长不同步的重点企业、低税负重点企业以及民政福利企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实施专项评估和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以及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的税收管理,有步骤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对长亏不倒企业、零利润企业、微利申报企业等要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税收管理。对账簿不健全的小规模企业要合理定税;对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企业要督促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对个体重点税源,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集贸市场的个体税收,要适时调整定额;对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临界点户、城乡结合部、比较繁华地段的个体税收要加大征管力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税种管理。加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增值税管理;落实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和相关政策,增强消费税调节经济等功能;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所得税管理;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和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继续采取税务、公安和交管部门“联合办公、税检同步、源泉控税、协同管理”的模式,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劳务等流转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四)加强发票管理,切实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发票抽奖制度和举报发票违章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在各类消费中主动索取发票,促进生产经营者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全面推行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堵塞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税收征管漏洞。深入开展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和不开、虚开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行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检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集中力量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多套账、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恶性偷逃税款和骗取减免税优惠的案件要严厉打击、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