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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豫政〔2006〕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及时把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长期偏低。这既有产业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等客观原因,也有征管粗放、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主要表现在: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薄弱、县域税收管理粗放、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发票管理缺少有效监控手段、税收分析亟待加强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税收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税收分析,开展税源专项清查。积极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外管、海关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的微观分析,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形成对税源的多层次、立体化监控。积极开展税源专项清查,澄清税源底子,强化源头控管,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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