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
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
(10)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四川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都市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区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区(市)县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3.4 分级负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