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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健全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推进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从献血者招募、固定献血者管理到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应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措施,制定无偿献血和医院用血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急救用血和备用血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临床抢救用血的需要。
  (三)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我市采供血机构与医院用血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成都市血液中心为龙头,郊区(市)县级储血点为基础的采供血服务网络,使我市采供血服务网络覆盖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质量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要建立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加强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牢记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服务的宗旨,从改变细节入手,内练素质,外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重点要优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服务流程,血液双倍费退办流程,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促进我市血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依法加强血液监管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血液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程序和制度,依法加强我市采供血(浆)管理,按“一个中心、两个体系、三个统一、四个到位”(即以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为中心;健全采供血服务体系、健全血液监督管理体系;统一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实现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技术到位、服务到位)的管理原则,巩固血液(浆)专项整治成效,加大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对采供血(浆)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拉网式检查。对过去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全面暗访检查,对可能造成后果的不规范管理问题要及时进行追踪,坚决打击和杜绝违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我市的采供血工作秩序,狠抓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薄弱环节,重点强化血液(浆)采集、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采供血器材使用后的无害化毁型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血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事件发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继续实行验收准入和应急用血的统一调配管理,对已取得临床用血准入资格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血液并不得擅自转让血液给其他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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