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和落实献血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格规范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管理到位,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和《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严防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