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渝府发〔2006〕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辖以来,我市气象事业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气象灾害预警预测、人工增雨、防雹救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尚未形成、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亟待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及气象服务能力不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为了进一步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将发展气象事业提到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气象灾害特别严重,在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损失逐年增加,气象灾害损失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5个百分点,尤其是2006年的高温干旱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0亿元,其中农业损失达60多亿元。另一方面,我市气候资源丰富,立体气候明显,生态与农业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等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环保和生态价值。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对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确保实现气象事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创新系统,形成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的业务技术体制,气象业务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工作的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气象科技、业务和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急保障、防雷减灾、山洪灾害、抗旱救灾、地质灾害等气象服务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