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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3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精神,切实加强机动车相关税种综合管理,将我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一条龙”管理的数据信息,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收管理,提高我省“一条龙”管理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一条龙”管理是一项税收综合管理工程,涉及多税种、多环节,必须加强部门配合。为此,省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流转税、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局 “一条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 “一条龙”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一条龙”管理工作。

  二、开具使用电脑版发票,实现信息电子采集

  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在全省机动车经销企业中停止使用手写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简称《统一发票》),推广应用省局组织威海市局和中鲁公司联合开发的《机动车辆销售开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开票系统》),统一开具使用电脑版《统一发票》。第一步,选择部分市局进行试点,对辖区内的汽车经销企业统一安装《开票系统》,开具使用电脑版《统一发票》,并在《统一发票》第五联(报税联)上,粘贴打印的发票信息二维条码标识,实现《统一发票》开票信息的企业端电子采集和向税务端的同步传送;车购税纳税申报时,其基础信息实现网络化共享和扫描方式的自动采集。第二步,总结试点单位经验,进一步完善《开票系统》,在全省汽车经销企业中全面推广应用《开票系统》。第三步,时机成熟时,在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其他机动车经销企业中推行,全面实现机动车经销企业《统一发票》的计算机开具。推广应用《开票系统》后,可以实现车辆经销环节和车购税纳税申报环节一致的信息采集,同时有效缓解征收一线工作压力,提高征收工作效率,化解当前比较突出车购税征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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