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6〕238号)
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物价局《关于降低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6〕124号)悉。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IC卡暂住证(含集成电路卡)收费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由每张20元降低为每张10元。请广州市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IC卡暂住证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