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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室纳入本地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每年12月1日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六)加强性病防治和医疗机构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3.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采供血机构监督和管理,预防医源性感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美容、牙科、性病等专科门诊和个体门诊严格审批制度,加强消毒监管,打击游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有效地处置职业暴露事件,最大限度地严防意外感染的发生。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和应用性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要积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认真总结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要建设艾滋病研究的技术平台和示范区,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着重抓好吸毒与性乱行为矫治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尤其要加大禁吸戒毒理论、模式、方法的研究与推广,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疫情严重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下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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