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劳教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妇教所、监狱、看守所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禁娼与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要确定课时、教育内容、教育目标,编写教材,落实教育经费,对吸毒性乱行为进行矫治,努力推进艾滋病健康教育常规化、规范化,防止监管场所内发生二代传播。
7.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发挥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各级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旅店以及桑拿按摩、洗浴、美容美发廊、茶室、KTV歌厅、舞厅、酒吧等公共场所,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台,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在每间客房内放置安全套和宣传资料,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上宾馆安放1台以上自动售套机。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使用率。对上述公共场所的所有业主和从业人员每年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发放一份宣传手册。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外展宣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督促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加体检、培训,指导宣传品的张贴摆放和房间安全套放置以及其他日常监督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套市场监督及质量抽验力度,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吸食阿片类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健康教育和安全套推广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未开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地区,要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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