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污水处理。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传统陋习,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采用设施处理。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探索建设简便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体,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4、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快乡村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乡村企业污染预防和治理力度。针对乡村企业“低、小、散”的特点,合理规划乡村企业的规模和布局,强调集中建设、集中治理,引导、指导乡村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小型企业上马。引导和鼓励乡村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大乡村企业环境监管和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建立乡村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二)清洁水源。以农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背景值普查。按照水源监测布点规范进行监测,建立水源水质背景值数据库,指导农民选取饮用水源。新建村镇供水工程7000处,改扩建村镇供水工程5000处,解决村镇饮水困难和安全饮水人口500万人。
1、农村水源水质普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背景普查和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水质本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为农村水环境保护提供监测和咨询。
2、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认真规划,合理布置和规范农村饮用水源取水点,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保护的水源,指导农村居民选定取水水源;垃圾堆放地、畜禽饲养地等污染源要远离饮用水源;建立保护标识,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对现有饮用水源地,凡有污染源和污染设施的要取缔或关停;对污染物质背景值高的饮用水源,要在水源水质普查的基础上重新选定;在村庄居住较集中的地方,鼓励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以利于水源地的统一防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增强农村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执法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毁林开荒、陡坡开荒、围垦湖泊与天然池塘、挤占河道与破坏农林水网。
3、完善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各地村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供水方案,选择安全、可靠、成熟实用的供水技术。农村供水工程采用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方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节水和饮水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解决含氟,以及汞、镉、铅、砷、铜等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的饮用水水质净化问题,使饮用水达到合格标准。推行农村供水的自我维护、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确保长期稳定地解决农村吃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应优先选择城镇供水管网延伸的供水方式,实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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