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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居住地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生产环境得到改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力争全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乡村企业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以上,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75%;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污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70%以上;各市州完成1-2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推广普及先进的化肥、农药施用技术,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5%;解决5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建无害化厕所50万个,新建沼气池150万个,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40%以上;创建100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2000个生态文明村;重点完成1000个左右示范村环境整治任务。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及农户居住特点,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一)清洁家园。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脏、乱、差”和乡村企业污染,努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开展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全省1000个试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因地制宜,在资源化的基础上,分别采取集中、分散方式处理,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规模发展、集中治污。
  1、农村聚居点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村庄布局规划和建制村村庄规划,搞好环境功能分区,引导居民住宅合理布局,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村庄建筑物整理,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继续开展改厕、改厨、改圈活动,引导农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人口集中的聚居点划定养殖区;因地制宜搞好村内道路硬化平整,开展村庄河道、沟渠整治;积极开展“四旁”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村庄环境,保护和美化景观,改善居住条件,建设供居民休闲、游乐的公共场所;引导和规范农村居民的环保行为,建立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
  2、农村垃圾处理。以资源化为立足点,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对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或作简易填埋。对于不能利用、弃之对环境有污染的,采取定点存放(如建垃圾筒、箱)、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区)中转、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组织历年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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