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现就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环境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力度,农村环境保护取得很大成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主要问题:一是农村生产污染突出,乡村企业经营粗放,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量20%和25%,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已成为农村地表水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农村居住地存在生活污染,“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医疗废弃物基本上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下降;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薄弱,农村环保投入少、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以下简称“四洁”)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