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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立项审查。省、市州、县市区外网平台(包括本地网控中心)和依托外网平台开展的业务系统(包括连接到外网平台的各相关部门的系统)项目立项前,项目承建单位(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同)须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并接受审查论证。其中,省、市州外网平台建设方案由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县市区外网平台建设方案由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报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批准立项及项目资金到位后,应当依法进行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
  (四)执行项目监理制度。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不得施工。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由相互独立并且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机构分别承担。
  (五)严格执行阶段评估和竣工验收制度。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外网平台和重点业务系统的阶段验收、综合验收及市州外网平台的验收工作;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级重点业务系统和县市区外网平台的验收工作。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分阶段建设项目的阶段评估,评估意见作为下阶段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竣工验收需通过审计部门的项目审计。重大项目验收前应当通过国家、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的测评认证机构的测试,未经测评的项目,不予验收。
  (六)加强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承建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承建单位要制定周密的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七)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认证和网络信任体系。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承担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CA中心)的建设任务;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外网平台建设部门经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后,负责本级注册中心(RA中心)的建设,但不能建设CA中心。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RA中心必须满足省级CA中心的技术要求。
  四、统一全省外网平台技术规范
  (八)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今后,各地各部门新建外网平台和依托外网平台开展的业务系统,必须依据《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已建的业务系统也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步进行规范。部门内部的电子政务系统由各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建设。跨部门、跨地区的电子政务系统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技术规范》的情况,要作为绩效考核及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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