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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6〕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8日

湖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全省统一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建设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省到市州的传输骨干网,并负责协调省级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形成市州到县市区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现有的专用传输骨干网,要结合实际逐步整合,确需保留的须经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允许继续存在。各政务部门不得擅自建设独立的电子政务广域网络。
  (二)保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安全。省直部门和市州,按照《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与互联网的出口连接方案,报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与互联网的出口连接,报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县市区的业务需求,平衡安全风险和成本支出,综合考虑特定县市区的互联网出口要求。
  二、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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