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6〕161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此作为编制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各区县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如需调整的区县,请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北京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6]14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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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 备 注 │ 采购类型 │
├───────────────┼──────────────┼──────────┤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 │ │
├───────────────┼──────────────┼──────────┤
│ 1、货物类 │ │ │
├───────────────┼──────────────┼──────────┤
│ 摄影、摄像设备 │含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胶│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 │
│ │片单反照相机(含镜头)及零配│元为协议采购,100万 │
│ │件 │元以上(含100万元) │
├───────────────┼──────────────┤ 为项目采购 │
│ 空气调节设备 │含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 │
│ │板嵌入式(吸顶式)、分体风管│ │
│ │机(天井式) │ │
├───────────────┼──────────────┤ │
│ 计算机 │含台式机、笔记本及显示器等零│ │
│ │配件 │ │
├───────────────┼──────────────┤ │
│ 打印机 │含针式、喷墨、激光、多功能一│ │
│ │体机 │ │
├───────────────┼──────────────┤ │
│ 传真机 │ │ │
├───────────────┼──────────────┤ │
│ 复印机 │含速印机 │ │
├───────────────┼──────────────┤ │
│ 投影仪 │ │ │
├───────────────┼──────────────┤ │
│ 投影幕 │ │ │
├───────────────┼──────────────┤ │
│ 扫描仪 │不含专用大幅扫描仪 │ │
├───────────────┼──────────────┤ │
│ 刻录机 │含内置、外置 │ │
├───────────────┼──────────────┤ │
│ │含后备式 │ │
│ UPS电源 │ │ │
├───────────────┼──────────────┤ │
│ 移动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 │ │
│ │伴侣、录音笔 │ │
├───────────────┼──────────────┤ │
│ 碎纸机 │ │ │
├───────────────┼──────────────┤ │
│ 服务器 │含主机及零配件 │ │
├───────────────┼──────────────┤ │
│ 网络交换机 │ │ │
├───────────────┼──────────────┤ │
│ 路由器 │ │ │
├───────────────┼──────────────┼──────────┤
│ 家具 │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 项目采购 │
├───────────────┤30万元) │ │
│ 电梯和起重机 │ │ │
├───────────────┤ │ │
│ 锅炉 │ │ │
├───────────────┼──────────────┼──────────┤
│ 轿车 │ │ 车辆采购 │
├───────────────┼──────────────┤ │
│ 越野汽车(吉普车) │ │ │
├───────────────┼──────────────┤ │
│ 旅行车 │ │ │
├───────────────┼──────────────┤ │
│ 大客车 │ │ │
├───────────────┼──────────────┤ │
│ 摩托车 │ │ │
├───────────────┼──────────────┤ │
│ 其他汽车 │含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 │
│ │障车、囚车 │ │
├───────────────┼──────────────┼──────────┤
│ 2、服务类 │ │ │
├───────────────┼──────────────┼──────────┤
│ 车辆保险 │ │ 车辆三费 │
├───────────────┼──────────────┤ │
│ 车辆加油 │ │ │
├───────────────┼──────────────┤ │
│ 车辆维修 │ │ │
├───────────────┼──────────────┼──────────┤
│ 会议 │ │ │
├───────────────┼──────────────┼──────────┤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 │ │ │
├───────────────┼──────────────┼──────────┤
│ 1、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 │
│ │30万元) │ │
├───────────────┼──────────────┼──────────┤
│ 救灾物资 │ │ 项目采购 │
├───────────────┼──────────────┤ │
│ 防汛、抗旱物资 │ │ │
├───────────────┼──────────────┤ │
│ 农用物资 │ │ │
├───────────────┼──────────────┤ │
│ 储备物资 │ │ │
├───────────────┼──────────────┤ │
│ 医疗设备、器械 │ │ │
├───────────────┼──────────────┤ │
│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 │ │
├───────────────┼──────────────┤ │
│ 农用机械设备 │ │ │
├───────────────┼──────────────┤ │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 │
├───────────────┼──────────────┤ │
│ 专用教学设备 │ │ │
├───────────────┼──────────────┤ │
│ 广播电视设备 │ │ │
├───────────────┼──────────────┤ │
│ 体育设备 │不含专业运动队设备 │ │
├───────────────┼──────────────┤ │
│ 专用汽车 │ │ │
├───────────────┼──────────────┤ │
│ 软件 │ │ │
├───────────────┼──────────────┼──────────┤
│ 2、服务类 │ │ │
├───────────────┼──────────────┼──────────┤
│ 印刷 │含证照类;发票、票据类;报表│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 │
│ │类;书刊、培训类;宣传用品类│元为协议采购,100万 │
│ │;其他类 │元以上(含100万元) │
│ │ │ 为项目采购 │
├───────────────┼──────────────┼──────────┤
│互联网接入费 │ │ 协议采购 │
├───────────────┼──────────────┼──────────┤
│ │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 │ │
│ 3、工程类 │含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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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缮、装饰工程 │ │ 项目采购 │
├───────────────┼──────────────┤ │
│ 市政建设工程 │ │ │
├───────────────┼──────────────┤ │
│ 环保、绿化工程 │ │ │
├───────────────┼──────────────┤ │
│ 水利、防洪工程 │ │ │
├───────────────┼──────────────┤ │
│ 交通运输工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