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北京市生态环境承载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三级创建”效益、资源补偿及环境经济激励补偿政策、污染土地生态环境恢复及矿山开采生态恢复技术与示范工程建设等研究;开展对沙尘、地质灾害、火灾、持续重污染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预测和模拟;开展生态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以及北京及周边地区气候演变研究。
┌─────────────────────────────────────┐
│ 专栏5 “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
├────────────┬─────────┬──────────────┤
│ 项目 │ 总投资(万元) │ “十一五”计划投资(万元) │
├────────────┼─────────┼──────────────┤
│ 大气污染防治 │ 4576428 │ 3636263 │
├────────────┼─────────┼──────────────┤
│ 水污染防治 │ 1246409 │ 1246409 │
├────────────┼─────────┼──────────────┤
│ 噪声污染防治 │ 94700 │ 94700 │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750193 │ 750193 │
├────────────┼─────────┼──────────────┤
│ 辐射环境保护 │ 10683.4 │ 10683.4 │
├────────────┼─────────┼──────────────┤
│ 工业污染防治 │ 1785320 │ 1785320 │
├────────────┼─────────┼──────────────┤
│ 生态建设 │ 841028 │ 741028 │
└────────────┴─────────┴──────────────┘
注:“十五”期间,全市环保投资总额为721.9亿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环境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为前提,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强化环境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经济手段,改善行政引导和法制管理的效率;依法强化环境监管,努力消除污染隐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管理机制,提高相关部门管理环境的能力,疏通全社会参与环境事务的渠道;做好基础性工作,为领导决策、部门管理和社会参与创造条件。
一、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贯彻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
认真贯彻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推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限建区规划、区县功能定位等要求,对全市区域开发、新城发展、项目建设、企业搬迁等提出环境要求。实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限制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权限划分,优化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建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二)促进技术进步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根据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订。2010年前制定完善区域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资源环境指标体系,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淘汰违反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鼓励新增和搬迁改造工业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同类产业及配套产业集中发展。在条件较好的企业,推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在亦庄开发区、燕房等工业园区或大型企业,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继续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制定相关规范以及产业用地、水耗、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源头削减。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调全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每年确定和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促使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
(一)大力推进法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市环保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需要,不断加严排放限值。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环境监察网络体系”,实现市、区(县)两级环境执法部门的联动、共管。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要求,配齐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队伍的车辆、办公设备、取证设施(摄录像)、通讯设施及应急现场办公设备,配备环境监察应急监测仪器。健全环境污染、核与辐射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响应预案。相应建立调度指挥系统、应急事故处理系统、执法信息与污染源数据及监测信息的管理系统。到20lO年,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程序健全、反应迅速、能力一流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确保环境监察能力满足日常污染源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对环境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严格实行环境管理制度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和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公布排放状况。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或控制目标的区域和行业,严格限制增加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完善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不符合总量要求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监控手段,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科研监测能力
(一)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完善环保系统网络建设、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与程序,增强环境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环境信息、公示重大决策,加大违法单位、违法行为及整改效果等内容的信息发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各类数据库系统;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管理体系。
(二)完善环境科技管理
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加强与有关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大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环境咨询和科学技术委员会,为环境保护宏观与综合决策提供支撑。规范科技项目的程序管理、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科技专家库与科研机构信息库,组织力量开展环境重点问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进环境科研成果的推广及转化。
(三)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扩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系统及空气质量即时预测预报系统,健全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和废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形成全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初步建立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和辐射环境实验室。通过扩建和完善自动监测系统,优化手工监测方法,形成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区域污染物传输“三位一体”的环境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多元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