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
开展首钢及东南郊重点化工企业厂址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对土地二次开发和再利用提出建议。鼓励、支持土壤修复技术研究,针对典型污染区域,开展土壤修复示范工作。
定期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的现场进行土壤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消除。拟停产、搬迁企业在关闭、转产、搬迁之前,向环保部门提交原址土壤监测报告,造成土壤污染的应予以清理、修复。
(六)固体废物管理
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垃圾焚烧过程中二噁英等有害气体排放。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长期监测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填埋气体排放以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生活垃圾焚烧炉全部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场地污染评估技术导则、电子废物管理等法规标准。落实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等,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单位的监督,保证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自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利用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五、放射性和电磁污染防治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γ辐照、移动探伤、含源仪器销售和废源暂存库等安全隐患较大的涉源单位的监管。全市约1500多个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公众照射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
全市11个单位的12座钴源辐射装置要完善安全联锁装置,提出闲置源处置方案。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完成装置退役工作。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重点单位要开展放射性污染隐患治理,有关部队完成溴化镭源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清华核能与新能源研究院周边环境辐射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有效监控核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辐射环境安全。
2008年前建成并运行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保障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适时、安全收贮。完成平谷放射性废物库的退役工作。
(二)电磁污染防治
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严格控制广播电视发射塔周边的建设项目,对已引起周边居住区电磁辐射水平增高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实施搬迁和综合治理。完成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582甲台、582乙台部分)和月坛老中央电视塔的搬迁。
规范500KV高压线在城市地区的建设,制定四环内110KV以上高压输电设施入地的改造计划;鼓励电力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有效地控制工频电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发建设项目或新建集中居住区的永久性配电设施,要同其他市政设施同期规划、选址,同期设计施工,同步实施验收。
进一步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通信基站进行整改,努力减小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影响。
(三)辐射环境管理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立市、区(县)两级监管体系,在市、区县环保部门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督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装备,实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研究制定本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细则、移动通信和高压输变电项目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物接收标准、放射性医疗废物清洁解控技术要求等法规、标准。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管理和放射源编码身份管理等制度,通过对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废弃与处置等全过程监督,实现放射源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安全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和废源。
加强辐射源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建设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核设施周边环境辐射预警监测系统和辐射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辐射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研究,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
六、奥运期间保障措施
为保证2008年奥运会期间环境质量达到有关要求,除赛前已经全面规划并分步实施的持续性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外,奥运会期间采取一定的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和临时性控制措施,预防和处理比赛期间的环境质量超标和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加强对水、气、声、危险废物、放射源等污染源和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赛事相关环境要素特别是空气质量的监控和预报;必要时采取减轻环境污染的临时措施,如车辆限行、企业限产等。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建立大气、水等区域协作保障机制。
第四章 生态建设
“十一五”时期,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区县和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按照城乡统筹要求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两屏、一网、多点”的森林生态基本格局,建设功能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按照环境资源优先原则,加强开发建设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按照建立长效区域生态合作机制的目标,加强区域生态协同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
一、山区生态保障体系建设
在基本实现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后,重点优化森林结构。北部燕山山区结合密云、怀柔、官厅等水库水源保护,重点建设和改造不同类型的水源涵养林;西部太行山以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为基本目标,飞、封、造、管相结合,重点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林系统。同时结合长城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风景林,并在山前地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基本形成深远山以森林为主体、浅山前脸山以风景林、生态经济林为重点组成,具备缓冲和纵深防御功能的防护林体系。加强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林火综合管理,开展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
(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及太行山绿化
继续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6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6.67万公顷。太行山绿化二期建设完成人工造林0.67万公顷,封山育林(灌) 0.67万公顷。飞播造林原播区内成苗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块进行人工撒播或点播造林2.27万公顷;前山脸地区爆破整地造林0.67万公顷;实施人工种草盖沙1万公顷。
(二)水源保护林建设
“十一五”期间完成水源保护人工造林建设0.67万公顷。按照保护水质的要求,加强树种结构改造,逐步形成乔灌草结合、多层次的林分结构。加快建立水源保护林监测体系,开展水源保护林效益评价。
(三)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
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涉及平谷、密云、怀柔、延庆等10个区县,“十一五”期间完成中幼林抚育工程10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3.3万公顷。
(四)矿山生态恢复
制定矿业准入环境标准,建立经济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治理修复资金,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采取建筑弃土综合利用、地貌恢复、绿化造林等相结合的生态恢复措施,推动矿山、砂石坑、窑坑治理和生态恢复。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砂石坑、窑坑得到生态恢复。
二、平原生态屏障体系建设
(一)平原生态防护带建设
以潮白河沿线的东部防护带、永定河沿线的西部防护带为主线,以公路、河流绿色通道和农田林带、片林为脉络,以规划新城、重点镇为重点,建设平原生态防护屏障,形成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东部生态带以潮白河为线,重点建设潮白河森林公园、古运河森林文化公园、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西部生态带以永定河为线,重点建设榆垡、葫芦垡等大面积防风固沙片林,构成平原生态防护网络的两道主纲。
(二)绿色通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