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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噪声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在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的前期管理情况下,通过修订实施本市噪声防治办法,进一步理顺各有关部门噪声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解决一批重点噪声扰民问题,使重点道路的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污染得到缓解,城市声环境整体有所改善。
  (一)交通噪声防治
  1.道路交通(含轻轨)噪声
  加强对新建道路(轻轨)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将交通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轻轨)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声性能,使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区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开发商在售房前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
  对五环路以内地区开展交通噪声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工作。对城市中心区规划道路进行噪声影响评估。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推广低噪声路面、采取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以及设置隔声屏障、更换隔声窗等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使道路(轻轨)两侧居住区域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对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道路,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公交车、重型载货车等高噪声车辆的排气、刹车等部位进行降噪治理。
  2.铁路噪声
  在城市建成区特定范围内实施列车禁鸣,对重点路段实施居民搬迁和治理。完成东城区泡子河社区受干扰居民搬迁、双花园北京铁路局内燃机务段水阻试验噪声治理、西黄线铁路两侧隔声等降噪治理任务。
  3.飞机噪声
  完成受飞机噪声影响的顺义后沙峪镇枯柳树村、回民营村和天竺镇岗山村等3个村的搬迁治理;实施顺义东马各庄、通州管头村等受飞机噪声影响的噪声敏感点和 5所学校的降噪治理,以及首都机场东扩飞机的噪声扰民治理。
  (二)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三)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
  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四)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五)声环境管理
  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开展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管理。健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噪声防治中的协调机制,加强声源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重点开展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对策和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研究,研究制定城市声环境监测及评价方法、振动和固体声标准等研究。
  建立环境噪声控制实验室,对各类交通噪声的发生机理、传播方式、控制方法和控制目标进行研究,提出针对性控制对策。2010年前建立由城市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机场噪声等4部分自动监测子系统组成的全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配备移动式自动监测设备,编制可查询的城市噪声地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促进废物减量化
  1.推广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削减
  坚持从源头抓起,重点通过替代燃煤、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商品包装、净菜进城、倡导健康消费方式、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价格等措施,制定针对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法规,实现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建立分类收集和利用体系,突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利用。
  2.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调整产业结构,关闭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破坏严重的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实施生态恢复,削减煤矸石和尾矿产生量。实施清洁生产,改进工艺,替代原材料,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 10%以上。
  (二)推进废物循环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化精神,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研究制定相关激励管理体制,制定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积极投资兴办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立固体废物交换信息平台,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
  继续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大厦、工业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住宅区增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逐步减少混合垃圾直接处理。
  加强现有综合利用系统管理,大力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争 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制定电子废物的收集、利用的管理政策,建立电子废物综合利用示范生产线。
  (三)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打破行政区界”的原则,推进区域型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垃圾收集、清运能力,努力消除农村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现象。
  “十一五”期间,新建通州、大兴等7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全市新增垃圾转运能力 4860吨/日。新建、扩建安定、大杜社等10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市新增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能力4830吨/日。新建昌平阿苏卫、通州董村等16座垃圾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厂,全市新增垃圾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能力15900吨/日。
  加快餐厨垃圾和粪便的消纳处理。新建朝阳高安屯、通州董村、海淀六里屯等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市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200吨/日。新建大兴、房山等9座粪便消纳站,全市新增粪便处理规模2900吨/日。
  2.危险废物
  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在房山窦店新建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中处置中心,处理规模为5.7万吨/年。进一步完善现有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改进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到2010年处置能力达到1.7万吨/年。
  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关闭现有小型处置企业,2006年全面建成总处理能力60吨/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十一五”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3.工业废物
  鼓励建设煤矸石及尾矿综合利用设施并利用往年堆存废物,暂时难以综合利用或属于危险废物的采矿废弃物应按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建立贮存、处置设施。
  (四)防治二次污染
  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的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治理方案和管理对策;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垃圾渗滤液和焚烧尾气超标排放、恶臭等二次污染,进一步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建立专门渠道收集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药品、含汞日光灯管、废镍镉电池等。收集的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避免混入生活垃圾。
  通过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强化环境治理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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