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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2.制定并完善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利用多种经济手段,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交通方式调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
  3.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08年前,增建监测子站和区县专项污染物监测子站,开展对细粒子(PM(2.5下标))和与光化学污染形成相关的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建成机动车排放实验室。2010年前,增建交通环境监测子站,加强交通大气环境污染监测与数据处理能力,构建由交通污染监测子站、车载动态路面交通污染连续监测装置、交通流量监视装置以及交通污染分析模型--数据处理平台组成的交通污染监测评估网络。
  4.加快建立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正确评估本地污染排放和区域污染传输对空气质量达标率的影响;制定实施重污染日的应急控制预案;完善数据处理中心和空气质量即时预测预报系统;健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自动监控和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5.“十一五”时期,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重点开展光化学污染与城市大气化学组份分析研究,重污染事件与突发污染的应急监控、预警体系研究与建立,细粒子产生与人体健康关系研究,酸雨形成机理、成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机动车监控体系与标准化程序研究,区域污染与联合防治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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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4 大气污染有关指标术语解释            │
│                                      │
│  1.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标))                       │
│  可吸入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能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空气动力学当量直  │
│径≤10微米的颗粒物,简写为PM(10下标)。颗粒物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
│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2微米以下的可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    │
│泡。可吸入颗粒物及其携带的污染物可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可吸入颗粒物来源   │
│广泛,包括燃煤、机动车、施工扬尘、土壤尘等。                │
│  2.挥发性有机物(VOC)                          │
│  挥发性有机物在常温下通常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的毒性、刺激性、  │
│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主要来源于机  │
│动车排放、油品储运、溶剂挥发、工业排放、餐饮油烟等;另外,自然界中的树木、植│
│物、农作物也有一定的排放。                         │
│  3.臭氧(O3)                               │
│  近地面大气中的臭氧是一种二次污染物,其浓度过高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   │
│统造成损害。它的生成过程是:大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一定浓度   │
│后,在太阳光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生成以臭氧为主要表征物的“光 │
│化学烟雾”。其产生与机动车污染、燃煤、挥发性有机物及光照强度等因素密切相  │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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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水系综合整治、生态用水补给、污水资源化等工作,努力缓解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并存的矛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一)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地表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密云、怀柔和官厅水库等地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治理。到2008年,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及周边356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由2004年的约三分之二提高到90%,2010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2008年完成密云、怀柔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 362平方公里内41个村的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快官厅水库上游水污染防治,完善官厅水库入库口湿地建设和塌岸治理,力争使三家店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以控制氮、磷排放为重点,积极开展水库周边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造林,推广无磷洗衣粉,采取病虫害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农业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农村生产、生活对水库水质的影响。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旅游活动,保持密云、怀柔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2.地下饮用水源保护
  2007年前,各郊区区县政府完成辖区内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制定实施保护措施。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砂石坑治理等措施,重点开展垃圾堆放场所、加油站、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制定怀柔、平谷和房山应急水源地水源涵养方案,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确保水污染排放达标
  加大拟保留的现有开发区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督促中关村科技园等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发展循环经济等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总量,推动污水深度治理和回用,确保稳定达标。全面加强水污染排放治理,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中心城新建北苑、东坝等5座污水处理厂,扩建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 20万立方米/日;开展雨污合流管道改造,新建污水管道700余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08年以前郊区新增3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0%。
  进一步完善郊区主要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系统,建设55个北京市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日。强化新建社区、农村建制镇的污水收集与处理。鼓励在市政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就地回用,减少对河湖的污染。
  (三)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1.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
  中心城新建6座中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35.5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怀柔、密云、延庆3座深度处理厂。铺设中水管线470公里,实现中水管线基本覆盖中心城区。
  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再生水利用,到2008年河湖生态用水量达到3亿立方米,到 2010年河湖环境、市政杂用和工农业利用再生水达到6亿立方米。鼓励宾馆、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自建小中水设施,到2008年利用中水4000万立方米。
  开展再生水回灌试验工程,控制地面沉降,修复地下水环境。
  2.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
  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压缩主要用水大户供水指标。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业的发展,继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控制城市生活用水。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强制安装节水设备,到2010年家庭节水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发展节水农业,提高节水灌溉技术水平,到2007年全市灌溉农田、果园等全部实现节水灌溉。
  (四)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联调,采用不同补充水源,努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同时,对河湖水系进行综合整治,到2008年消除北旱河、清河等30条河道沿线1000多个排污口;全面完成六环路以内河湖水系治理200公里,逐步治理和恢复历史河流水系。到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水环境管理
  修订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地方法规,颁布、修订和实施水污染源监管、再生水回用、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开展河湖水质改善与生态用水补偿研究。2010年前建立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体系,规范污染源、排污,口管理与监测,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工作。
  增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以及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重点污染源周围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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