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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十一五”期间抓好五项重点工程。一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荒山人工造林4万公顷,封山育林16万公顷;二是平原治沙工程,治理重点地区沙化土地及潜在沙化土地1.6万公顷,建设示范区10处;三是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完成重点地区治理面积0.37万公顷;四是推进沙产业和后续产业建设,形成以绿色种植、养殖、旅游为主体,具有区域特色的京郊沙产业体系;五是加快沙化土地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土地沙化预警机制。
  三、确定总体布局,科学编制规划
  (一)实行山区涵养、平原治理的总体战略。山区涵养是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措施,增加植被,提高现有林地防护功能。平原治理是根据风沙危害成因和扬沙起尘特点,因地制宜,通过播草盖沙、沙坑治理等措施进行科学治理。
  (二)科学编制并严格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规划。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明确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和措施。防沙治沙规划要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县防沙治沙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防沙治沙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有关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将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目标。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
  (一)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的采伐。本市范围内的防风固沙林要严格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更新。因林木老化、病虫害等原因确需进行抚育更新的防风固沙林,必须事先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报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
  (二)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划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禁牧、禁猎、禁薪、禁垦,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妥善安排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农民的生产生活。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确需进行的重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
  (三)实行沙化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制度。在封禁保护区以外的沙化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对有可能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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