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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农民健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3.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县(市)、贾汪区财政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照常住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4.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抓住省政府对苏北地区乡镇卫生院设备扶持的契机,加快镇卫生院基本设备建设,确保完成2006年基本设备装备任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年内完成70名卫生院院长、200名镇卫生院骨干和700名镇卫生技术人员的全科知识培训。
  5.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全市建成10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提高保障水平和受益程度为目标,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坚持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到位,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年度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支出。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认真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八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以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职业性健康检查,落实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市示范产科、儿保、妇保、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卫生技术岗位上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教育,选拔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职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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