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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暨2006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根据省统一部署,全市自7月1日起开展路面执法统一行动,通过各地、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大规模、全方位地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3.严格落实卸驳载措施,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对于确属卸驳载后又重新装载继续超限超载的,交通、公安部门要作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4.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记分等合并执行。对累计分值超过12分的驾驶人,要依法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5.交通公路、运管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以及高速公路路权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与市治超办联合办公;各县(市)、贾汪区也要相应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当地治超办联合办公。在全市各路面治超点,交巡警部门各派出每班次不少于2名干警、配备1辆警车,交通路政、运管部门各派出每班次不少于2名路政、运政稽查人员,并配备称重检测设备及车辆等,共同做好一线执法工作。
  6.公安部门要配足警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乱执法和管理秩序的行为。针对“黄牛”带车绕逃等违法现象,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梳理整治,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治理活动。
  7.质监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治超称重设备进行计量鉴定,确保数据准确,切实减少误差,最大限度地解决和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8.物价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卸驳载收费标准,规范卸驳载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卸驳载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
  (二)源头监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管理,严把车辆生产关,努力从生产环节杜绝“大吨小标”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2.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推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及时责令汽车厂家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
  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
  4.工商部门要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日常督查,牵头在公路治超点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和倒买倒卖非法改拼车辆的行为;结合企业年检,重点审查汽车改装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行为。
  5.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于违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车辆的企业以及违规车辆的有关情况,要按季度集中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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