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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这次粮食库存检查时点确定为2006年8月31日。检查范围: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和仍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检查内容:一是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二是粮食库存账务检查。三是库存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及储粮安全检查。四是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规定的检查时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开展粮食库存自查;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的规范程序进行检查。

  二、认真抓好粮食库存检查各阶段工作

  检查工作分自查、复查和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市、县级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食、商品周转粮以市、县(区)粮食局为主组织自查;省级储备粮(含委托代储)以省局直属有关公司为主组织自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局组织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2006年9月1日-9月8日为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基层各储粮单位自查时间;2006年9月9日-15日为省粮食局、各设区市粮食局复查时间。9月15日以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对有关省进行抽查。

  三、认真抓好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国粮检〔2006〕11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报送时间:县(市、区)粮食局于2006年9月8日前将国粮检〔2006〕117号文件附件4 (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1、2、3;汇总表3标题改为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和总结材料上报给设区市粮食局;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于2006年9月12日之前将全市、全公司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和所属县(市、区)、直属库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及总结材料一并上报给省局监督检查处;报送方式:纸质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同时使用电子邮件上传。汇总表电子表式可从国家粮食局门户网站上(www.chinagrain.gov.cn)或福建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上(www.fjgrain.com)下载(省局监督检查处E-mail:jdjcc@fjgrain.com,联系电话:0591-87512315,联系人:黄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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