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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设立市及各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党委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政府具体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人。
  --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及各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承办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为5-7人,各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为2-4人。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工作分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制定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应结合各自的职能,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相关专业法对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党委组织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应结合对公务员的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列入培训课程。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运用媒体优势,加大对社会法制宣传的力度,负责指导新闻媒体、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新闻媒体、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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